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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锐评|别闹了!环境信息公不公开,哪是你自己的事?

今年9月发生的“舍弗勒断供”事件,凸显了汽车业长期漠视供应链污染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而今日发布的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大幅强化的环境监管,正在促使“舍弗勒”们重新认识供应链环境风险。

因供应商数量多,高风险环节位于上游,地区和行业标准复杂、监管数据分散,如今大型跨国企业也面临挑战。对于缺乏经验的中国大陆品牌和供应商,从管理体系到资源人力投入,能力瓶颈就更为突出。

可见,环境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现在已经不只是你自己的事了,不只政府会找你,还有可能会砸了别人的饭碗。

 新环保法虽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但未提及具体方式,难以就此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导致当前不少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少、程度浅,或者对关键、敏感信息避而不谈,不能满足开展社会监督的需要。

笔者认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进一步破题,从而为每一个重点排污单位完整、清晰画像,接受社会各个层面的审视,发挥出信息公开应有的震慑作用。

首先,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应成为法律强制,是这些单位的法定职责。企业的排污水平不是秘密,其真实情况应为周围群众了解,从而有利于这些人群采取防护甚至搬迁措施。不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实质上是剥夺了受影响人群的环境知情权。从法理角度分析,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是基于对群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其次,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应规范、真实,对关键环境信息不得王顾左右而言他。环评报告书等技术文件实际上已界定了每个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特征,可设专章,规定该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的环境信息。对环境信息公开,必须提出公开信息的最低要求,包括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执行标准和实际排放浓度等内容,同时鼓励公开其他相关信息,方便周围群众对该重点排污单位的整体环保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对环境守法单位,还可应周围群众要求公开其他敏感信息,构建两者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

第三,对不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要形成打击合力。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相应可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与有关考核和银行贷款等挂钩。公开环境信息必然涉及监测数据的发布,对企业在环境监测方面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照计量法和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各种评先评优,以及知名品牌认定等都应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列为否决性条款。围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还要全面梳理相关规定,做到在这方面受罚,处处受限,从而提高企业的认识水平,依法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最后,不断创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式。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不仅有内容方面的要求,还应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受众,特别是对企业周边的群众,要有直观方式了解企业的瞬时排污状况。环保部提出“装、树、联”,其实内涵很丰富,企业要通过自动或手工监测等方式获得排污数据,然后以树和联两种方式公开,分别接受附近群众和其他热心人士的社会监督。至于是以表格还是图形等方式表达监测结果,企业要加强总体设计,尽量做到通俗易懂,界面友好。 

按要求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会取得双赢的结果。对群众,通过查阅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可以了解生活环境的安全性,消除不必要的担忧,安居乐业。对企业,在目前严格的环保督查形势下,必须打消侥幸心理,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把在环保方面努力取得的成效公布于众,取得信任,企业也就放下了包袱,改善了生存环境,更有利于持续发展。

可以说,敢不敢公开环境信息是企业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管理者要提高站位,狠抓技术进步,有底气接受各种监督。往大了说,只有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得到大幅扩展,才能为数据化解决方案提供基础,大幅降低管理成本,协助绿色供应链向上游延伸,最终实现大规模节能减排。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胡秀芳